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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察雅县农牧民建筑施工队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9-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牧区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农牧民施工队伍组织化、规范化施工水平,健全农牧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察雅县农牧民建筑施工队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主要框架和内容

公示期为30,自2026911日至20261011截止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条,涵盖总则、资质管理、承揽范围、信用考评、现场监督、政策扶持、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管理职责。办法适用于在我县依法注册设立、取得农牧民建筑施工队伍资质证书、以本县农牧民务工人员为主体的法人施工组织;明确县住建局、行业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建设、监理单位职责分工,构建县级统筹、部门协同、乡镇属地的监管体系。

(二)规范资质申请审批管理。实行乡镇初核、县级初审、市级复审流程,明确办理时限;要求施工队伍85%以上技术、劳务人员为本县农牧民,技术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明确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规范延续、变更和注销管理,严禁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三)限定工程承揽范围。农牧民施工队伍仅限承揽民用建筑、公路、小型水利、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等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建筑劳务分包,严格执行人员、设备配置标准,严禁超范围、超资质承揽工程。

(四)落实发包倾斜政策。除国家强制招标、涉密项目等特殊情形外,总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交由有资质的农牧民施工队伍实施,项目吸纳本地农牧民务工人员不低于80%,优先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和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建立信用考评和黑名单制度。实行年度量化考评,按得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落实加分激励、扣分惩戒和分级失信惩戒,对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恶意欠薪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市场清出和联合惩戒。

(六)强化政策扶持和法律责任。落实培训补贴、培育壮大、技术帮扶等扶持政策,明确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同步配套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资质申请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审核表、年度信用考评打分表4个附件。

二、征求意见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农牧民群众在公示期内(自公示之日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书面邮寄邮寄至察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察雅县烟多镇幸福大道,邮政编码:854300),信封注明《察雅县农牧民建筑施工队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现场反馈:可直接到察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现场提交意见。

我局将认真研究吸收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请审定并印发实施。

特此公示



察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911

附件下载:
察雅县农牧民建筑施工队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1:农牧民建筑施工队伍资质申报材料清单.xls
附件2:察雅县农牧民建筑施工队伍资质申请表.doc
附件3:建筑施工队伍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doc
附件4:察雅县农牧民施工队年度信用考评打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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