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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察雅县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保障机制(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9-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重大项目建设全链条服务保障体系,高效破解项目推进中的审批办理、要素保障、征地拆迁、矛盾化解、质量安全、档案管理等突出问题,规范项目监管运行,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切实保障中央、自治区、市、县四级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县政府办牵头起草完成《察雅县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保障机制(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提高制度建设科学性、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公示期为30天,自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0月9日。

    二、主要内容

《察雅县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保障机制(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二十八条,主要包含总则、定期会商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党群联建机制、档案管理机制、监管执法机制、附则七个部分。明确重大项目服务保障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建立三级分级会商、问题闭环处置流程,设置参建企业、乡镇及县直部门正负面激励约束措施;推行群团组织联建、“四进工地”、企地共建模式;规范 “一企一档、一标段一档、一项目部一档” 档案管理;创新递进式监管工具箱、分类分级监管、“三带三查” 工作法,厘清各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形成重大项目从协调调度、服务保障到监管问责的完整制度闭环。

    三、意见反馈方式

有关单位、社会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1.书面邮寄:邮寄至察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请在信封注明 “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保障机制征求意见” 字样),邮编:854300。

2.电话反馈: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察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4602121。

3.现场反馈:可直接到察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现场提交意见。

反馈意见请写明修改依据、具体修改条款及修改建议,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馈意见请署真实姓名。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下载:
察雅县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保障机制(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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