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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察雅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9-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压实项目各方主体责任,妥善处置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决算审计、资产移交等各环节风险,统筹衔接普通基建、农牧业项目、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高标准农田等各类项目管理制度,防范巡视审计风险,保障政府投资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修订完成《察雅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提高制度建设科学性、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公示期为30,自2026910日至20261010日。

    二、主要内容

《察雅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十章三十三条,主要包含总则、项目前期储备与立项决策、勘察设计与概算刚性管控、招投标与开工前置管理、施工全过程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决算审计与资产移交、监督监管与追责问责、特殊项目专项补充规定、各单位职责分工、附则十个部分。明确办法适用范围及分类适用规则,强化项目入库、分级分类审批、投资三控红线管理;严格概算、施工图预算管控,规范招投标、开工条件、代建制管理;细化设计变更签证、资金拨付、高原施工管控;区分房建市政、农牧业、常态化帮扶资金、高标准农田项目分类设置验收流程,明确验收主体、专家配置、前置条件、表单使用、时限管控、档案归档、资产确权、绩效管控要求;完善多维监督体系、纪律约束和追责问责,对援藏项目、EPC 总承包项目、乡镇小型项目、政府投资采购项目作出专项规定,厘清县级领导、项目专班及各行业部门、乡镇职责,形成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资产移交运维的全流程制度闭环。

    三、意见反馈方式

有关单位、社会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1.书面邮寄:邮寄至察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请在信封注明察雅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邮编:854300

2.电话反馈: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察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电话:4602102

3.现场反馈:可直接到察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现场提交意见。

反馈意见请写明修改依据、具体修改条款及修改建议,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馈意见请署真实姓名。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下载:
察雅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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