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雅县人民政府
公示期为30天,自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10月10日。
《察雅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十章三十三条,主要包含总则、项目前期储备与立项决策、勘察设计与概算刚性管控、招投标与开工前置管理、施工全过程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决算审计与资产移交、监督监管与追责问责、特殊项目专项补充规定、各单位职责分工、附则十个部分。明确办法适用范围及分类适用规则,强化项目入库、分级分类审批、投资三控红线管理;严格概算、施工图预算管控,规范招投标、开工条件、代建制管理;细化设计变更签证、资金拨付、高原施工管控;区分房建市政、农牧业、常态化帮扶资金、高标准农田项目分类设置验收流程,明确验收主体、专家配置、前置条件、表单使用、时限管控、档案归档、资产确权、绩效管控要求;完善多维监督体系、纪律约束和追责问责,对援藏项目、EPC 总承包项目、乡镇小型项目、政府投资采购项目作出专项规定,厘清县级领导、项目专班及各行业部门、乡镇职责,形成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资产移交运维的全流程制度闭环。
有关单位、社会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1.书面邮寄:邮寄至察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请在信封注明“察雅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邮编:854300。
2.电话反馈: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察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电话:4602102。
3.现场反馈:可直接到察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现场提交意见。
反馈意见请写明修改依据、具体修改条款及修改建议,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馈意见请署真实姓名。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