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雅县人民政府
察雅县各乡(镇)、各级企业、各自主创业的工作人员:
现将2026年昌都市察雅县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审核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 申请递交时间
所有申请材料于2026年5月15日之前,由本人提交至工作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市直企业、市内创业提交至卡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02 / 申报对象
1.2026年度申报对象仅为2021,2022届非中央部属高校当年毕业当年乡镇基层就业、特定范围医疗机构就业、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满3年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2.乡村振兴专干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的人员(2021,2022届当年毕业当年就业的非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可参照基层就业申报条件递交材料,并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证明。
03 /申报所需材料
1.《西藏自治区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下方二维码附件1、2、3)、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等复印件。
2.《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及违约情况》(见下方二维码附件9)原件。
温馨提示:申报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还清助学贷款,交经办银行或业务部门盖章。
3.《学费缴纳和重复资助查重情况》(见下方二维码附件10)原件。
温馨提示:区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4.《非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重复资助情况》(见下方二维码附件11)原件。
温馨提示:非西藏籍(高考时户口非西藏籍)仅限基层单位、特定范围医疗机构就业、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服务期限需满3年。
5.以上材料共需3份,需交县(区)教育局2份(申请表及附件9、10、11需原件交2份,第二代有效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复印件交2份),自留一套材料1份。
04 /申报填写说明
1.单位审核意见:某(姓名)同志自某年某月到某年某月在我单位工作,情况属实,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审核时间需在2026年4月30日前。
2.县(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某同志自某年某月到某年某月在某单位工作,情况属实。审核时间需在2026年4月30日前。
3.县(区)教育局审核意见:经审,某同志某年某月毕业于某大学某专业,为非部属高校,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共多少元(本专科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12000元)。自某年某月到某年某月在某单位工作。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上报。
4.申请表内容手填无效(本人签名、审核意见除外),且申请表及复印件材料须内容清楚、整洁、平整、无涂改或手写痕迹。
05/其他事宜
1.其他未尽事宜项详见藏教厅〔2018〕163文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申报地点: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资助部门
察雅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
1528905991

藏教厅[2018]163号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附件下载:
附件1、2、3:西藏自治区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9: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及违约情况
附件10:学费缴纳和重复资助查重情况
附件11:非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重复资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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