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察雅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25年)》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本清单公布之日起,清单所列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以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等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的,应当报请所属主管部门制定。
各制定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昌都市有关规定,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备案、清理等各项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要求。实行垂直管理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察雅县人民政府。
提请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需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的,起草单位应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完成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合法性审核不通过,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集体讨论。
《察雅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25年)》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改革实际实行动态管理,调整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察雅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附件:
察雅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25年)
一、县级人民政府
察雅县人民政府
二、乡(镇)人民政府
察雅县吉塘镇人民政府
察雅县烟多镇人民政府
察雅县香堆镇人民政府
察雅县王卡乡人民政府
察雅县卡贡乡人民政府
察雅县察拉乡人民政府
察雅县肯通乡人民政府
察雅县扩达乡人民政府
察雅县阿孜乡人民政府
察雅县荣周乡人民政府
察雅县巴日乡人民政府
察雅县新卡乡人民政府
察雅县宗沙乡人民政府
三、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察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察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察雅县教育局
察雅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局
察雅县公安局
察雅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察雅县司法局
察雅县财政局
察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察雅县自然资源局
察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察雅县交通运输局
察雅县水利局
察雅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察雅县文化和旅游局
察雅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察雅县应急管理局
察雅县审计局
察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察雅县统计局
察雅县林业和草原局
察雅县城市管理局
四、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
察雅县国家安全局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察雅县分局
察雅县气象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察雅县税务局
察雅县消防救援局
察雅县邮政管理局
五、其他部门
察雅县国家保密局
察雅县密码管理局
察雅县公务员局
察雅县新闻出版局
察雅县广播电视局
察雅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察雅县信访局
察雅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察雅县外事办公室
察雅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察雅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察雅县能源局
察雅县体育局
察雅县数据管理局
察雅县投资促进局
察雅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察雅县医疗保障局
察雅县文物局
察雅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察雅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察雅县残疾人联合会
察雅县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