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日起,《昌都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与《昌都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部条例”)将正式施行。为增进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理解与支持,昌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8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拉巴旺堆详细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背景、核心内容及实施要点。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拉巴旺堆介绍,两部条例是昌都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已于2025年6月26日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7月25日获得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它们的出台,旨在有效解决河道采砂管理中的协作不畅、许可程序不规范、违法行为责任不明晰等问题,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的权责不清、规范化建设滞后、长效保护机制未形成等难题,为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促进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撑。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拉巴旺堆详细介绍两部条例的主要内容
《昌都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涵盖河道采砂规划、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禁采区和禁采期的划定方法,规定了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方式和许可证要求,强化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并对无证采砂、在禁采期和禁采区采砂等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昌都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水质保护、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分工,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作出详细规定,并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