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雅县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以下简称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推动、机关带头、试点先行、全民参与、协同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快建立 我县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面提高垃圾处理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实施范围。察雅县城、吉塘镇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全面实施垃圾分类。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年底,察雅县城、吉塘镇形成较为完备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系统;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在垃圾进入填埋设施前,可回收垃圾利用率合计达到35% 以上;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通过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垃圾分类试点建设,积极探索察雅垃圾分类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模式。
二、主要工作
(一)科学确定垃圾分类类别。研究制定我县垃圾分类技术规范、垃圾分类标识等。实施分类的县城和吉塘镇垃圾分为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同时,因地制宜对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易腐垃圾等实施源头分流减量。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林草局、县商务局、烟多镇等)
(二)推动试点机构实施垃圾分类。县中(区)直部门、县城和吉塘镇医院、学校等率先做起,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垃圾分类标准要求,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宣传标识,加强单位内部宣传引导,并主动配合收运单位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环节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单位要对辖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指导、配合、监督各级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垃 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计生委、县教育局、县城管局、县后勤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 县中(区)直各单位、烟多镇、吉塘镇)
(三)规范旧衣物回收箱的设置、收集、整理工作。
团县委要加强小区旧衣物回收箱的管理监督,防止爱心人士捐赠的衣物堆积、霉变,并对小区内已设置的旧衣物回收箱数量进行核实,保证小区的整洁有序,保证回收衣物用途的透明度,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废旧资源的回收再利用。确保旧衣物回收后能够真正的用于公益事业或活动。(牵头单位:团县委; 配合单位: 县中(区)直各单位、各乡镇)
(四)正确引导示范和试点区域垃圾分类投放。
示范片区、试点区域按照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设置收集容器。分类收集容器应尽量结合现有收集容器进行改造或更换,做到位置合理、数量足够,便于投放和分类收集作业。分类收集容器标识应明显、规范,颜色和图样符合技术规范。在示范片区和试点区域建立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所在地主要负责人担任。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居民、各类公益组织参与垃圾分类,发挥群众自治作用,组织、指导、监督群众和社会单位按照分类指引,将垃圾分类并投放到相应收集容器。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烟多镇、吉塘镇等)
(五)统筹完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建立可回收垃圾收运体系,规范可回收垃圾收运系统,进一步改造提升现有收运体系。根据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加大对现有环卫收运单位增配力量统一收集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并运送到相应处置地点。根据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改造提升现有垃圾收集点、中转站及运输设备。推广“定时直运”方式,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实施垃圾不落地模式。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烟多镇、吉塘镇;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等)
(六)加快建设垃圾分类处置设施。
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规划建设,着力提升垃圾处理能力。县生态环境局和县城管局购置两台环保垃圾焚烧设备,放置在县城和吉塘镇两处,主要用于对不可回收垃圾进行焚烧处理,有效降低垃圾填埋场库容量。在县城和吉塘镇设置2处可回收垃圾回收站点,建设相应规模的可回收垃圾处置中心,保障可回收垃圾妥善处理。(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配合单位:烟多镇、吉塘镇、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等)
(七)积极推进垃圾源头分流减量。
开展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源头分流,结合全县“禁白限塑”工作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使用一次性用品,减少浪费和污染,促进垃圾源头减量。要制定激励政策,促进垃圾源头减量,鼓励农贸市场、餐饮行业、宾馆酒店、超市等自行安装易腐垃圾处理机,就地处理易腐垃圾,并推进农村垃圾就地综合利用,切实减少进入垃圾末端处理设施的数量。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林草局、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等)
(八)综合建立垃圾分类数据统计制度。
城管部门牵头做好餐厨垃圾处理量统计工作,推进资源回收体系与垃圾收运体系衔接,建立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源头分流减量垃圾统计制度,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商务部门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计量统计,并将该计量统计指标纳入垃圾统计指标体系。林草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垃圾处理数据统计。城管部门和吉塘镇做好垃圾分类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各类垃圾的清运量和流向。从事垃圾分类应建立台账,认真记录垃圾分类收集信息,定期上报有关情况。城管部门要及时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局、县林草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吉塘镇等)
(九)扎实有效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公共场所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营造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教育部门负责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建设,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环保课程和幼儿园教育内容,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庭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生态环境局要加快建设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并向公众开放;完善乡镇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机制,利用各类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及相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县生态环境局和城管部门要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培养垃圾分类专业骨干,指导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要搭建电视台、抖音、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分享垃圾分类常识,开展垃圾分类群众参与活动等。要注重借助社会力量,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各类宣传活动,推动垃圾分类有效实施。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局、县教育局、县城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
三、实施步骤
(一) 宣传启动阶段。2020 年4月—5月,制定垃圾分类技术规范,启动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工作。对县城、吉塘镇垃圾分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垃圾分类具体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完成辖区垃圾分类单位摸底调查工作。
(二)组织推行阶段。2020 年5月—12月,对县城、吉塘镇配备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对县城、吉塘的可回收垃圾回收站点投入使用,同时建立不可回收垃圾焚烧点并投入使用。督促各责任主体配备分类垃圾收运设施,成立收运队伍,建立垃圾分类数据统计制度;指导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试点区深入搞好宣传动员,争取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完成县城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工作。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 %。
(三)全面推行阶段。2021年4月—12月,对县城、吉塘镇全面落实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试点区管理责任人制度,充分利用垃圾分类专业骨干力量,扎实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资源回收体系与垃圾收运体系实现有效衔接,规范相应规模的可回收垃圾处置中心。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试点区基本实现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垃圾
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各类垃圾全部纳入日常统计管理。可回收垃圾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5%。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年底前,对各县城、吉塘镇垃圾分类情况进行验收,认真总结分析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县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制定各项垃圾源头减量的激励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模式,为全县实施垃圾分类全覆盖奠定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组织开展好察雅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察雅县察雅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其珠多吉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覃 波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田 翠 平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韩 宝 云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任 建 利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古 金 容 县政府副县长
蔺 锡 锋 县政府副县长
格列江村 县政府副县长
次仁顿珠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谢 江 川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黎 洪 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后勤负责人
李 燕 宣传部副部长
周 艳 团县委书记
江 珍 县工会主席
尼 嘎 县妇联主席
廖 绍 华 县发改委主任
王 金 辉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卓玛拥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土 洛 县教育局局长
洛桑达杰 县司法局局长
李 兴 虎 县公安局政委
曲 拉 县财政局局长
次仁扎西 县人社局局长
向巴登增 县自然资源局长
洛松曲登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袁 慧 娟 县商务局局长
朱 雪 琼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旺 堆 县林草局局长
赵 长 超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李 璞 县民政局局长
扎西贡布 县民宗局局长
黄 毅 县水利局负责人
刘 波 县旅游局局长
仁青卓嘎 县统计局局长
巴桑拉姆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陈 辉 县便民审批局局长
陈 世 军 县医保局局长
欧 渊 烟多镇镇长
赵 晓 峰 吉塘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古金容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谢江川、王金辉、巴桑拉姆、欧渊、赵晓峰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县城、吉塘镇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调度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垃圾分类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报垃圾分类考核结果。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加强工作协调与沟通联络。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烟多镇、吉塘镇作为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推动本辖区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负责组织垃圾分类设备投放,并组织垃圾分类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收集、上报信息,整理档案资料。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三)健全法规制度。按程序制定我县垃圾分类工作地方性 法规和相应规章制度,将垃圾分类各个环节纳入依法管理轨道。 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探索改进垃圾收费办法,促进垃圾分类。采取补贴政策或特许经营等方式,激励收运和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做好低值可回收垃圾回收利用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垃圾跨区域统筹处置和环境补偿机制。制定垃圾源头减量激励措施,切实减少末端处置量。
(四)落实保障资金。县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垃圾分类专项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和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商务局要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综合运用财政贴息等市场调节手段,支持与垃圾分类、垃圾综合利用相关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建设,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五)强化督导考核。政府督查室要对烟多镇、吉塘镇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对不按要求实施垃圾分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在媒体曝光;对履职缺位、工作不力的,要按规定实施问责。制定完善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机制。
察雅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