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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政策

2022年10月23日 04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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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八军、商贸工作队和四川援藏医疗队进入察雅后,深入寺院为僧人和百姓诊治疾病,送货上门并积极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1951年,毛主席指出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想到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这两件事,一切工作必须慎重稳进。察雅宗人民解放委员会成立后,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各教派平等互助的宣传,禁止随意闯入寺院和毁坏宗教文物,尊重喇嘛和群众信仰宗教的风俗,保护僧人百姓信仰宗教的合法权益,选举宗教上层人士进入机关担任要职,安排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在机关工作或任职。通过党的宗教工作,逐步消除广大僧人、信教群众的误解和顾虑,中国共产党、宗解放委员会、驻军赢得广大群众的依赖和爱戴。
1959年—1962年,民主改革中,在寺院进行民主改革,群众有信教不信教和还俗的自由,实现宗教与政治的彻底分离。
“文化大革命”期间,察雅县宗教工作受到一些干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自治区积极开展端正思想路线、否定“文化大革命”、肃清“左”的影响工作,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逐渐恢复。20世纪80年代初,中央、自治区、昌都地区进一步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正当宗教活动。
1982年,中央下发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相关文件,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高度,深刻阐述宗教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揭示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将长期存在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明确宣布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察雅县开始遵循此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全县进行深入宣传。
1984年,察雅县烟多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修复,之后相继修复一大批重点寺庙。同时察雅县统战民宗部门在僧尼及广大信教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进行普法宣传及依法治寺等工作,群众的宗教信仰得到保障。
1984年后,察雅县深入宣传和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自治区党委“继续清‘左’,注意防右,积极引导,加强管理”的十六字宗教工作方针,慎重稳妥地推进全县宗教管理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2000年以来,党和国家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符合国情、区情的民族宗教政策,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极大丰富。民族区域自治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向察雅这片热土注入新的活力,中央历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的召开,更是让察雅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领域实现历史性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标志性成就,全县农牧民安居条件及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农牧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汽车、摩托车、彩电、冰箱、电脑等现代商品进入寻常百姓家。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得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更加完善。藏语文得到广泛学习、使用和发展,传统文化实现有序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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